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賣文者

在香港,經濟情況很差的人不少,但在街頭上看到行乞的,我反而覺得是「職業」性質居多───不論他們是來自外地,或是本地居民。

其他有需要人士,各有不同的「求生方式」:有些假借名目,到處找人借十元八塊,「乘車回家」;有些在連鎖式快餐店流連,在客人離開後,把他們剩下的食物、飲料拿走;有些收集紙類、空罐頭、廢鐵,拿到回收公司換錢;有些便弄些小東西售賣───在街頭上非法擺賣,當然。

有些東西,我知道不是必需的───甚至不是需要的,出於幫助的心,也會購買,例如很多人都知道,有長者在旺角街上售賣的白蘭花,我也買過;又例如不同方式的抽獎券,買了之後,鮮有記得核對,連附帶的商號優惠券,也都沒用過。其實這等購物,等如捐款,但對於收款人來說,較有專嚴,付款者掏腰包也不用太過猶豫。


有一種長者謀生方式,我每次看到,都會想:是否幫趁買點什麼呢?最後理性地忍住了手,卻又為不能幫到忙而黯然。那便是見到長者在街上販賣字畫之時。

字畫不像花卉和獎券,因有效期短,過些時日便乾手淨腳,它們不易損毀。物品買回家中,不想浪費,要活用的話便要張掛出來,何來許多地方?要不然便要地方收藏。想送給別人,又未必那麼巧合地市上合適的場合。從前文人雅士在家中懸掛字畫較普遍時,賣文也不是易事,何況現代?

在元朗便遇過幾次這些賣文者,不肯定是否同一位老伯,因每次經過都不好意思細看,怕惹起誤會,讓檔主以為有生意上門,最後卻失望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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