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的劇集「金宵大廈 2」其中兩集,我都未及重溫觀看,已經被下了架,原因是有個外籍傭工的角色,因係由本地演員把膚色加深扮演,而備受評擊,電視台於是便有了下架的安排。
評擊的邏輯,好像是因為涉嫌歧視之類的問題,作出批評則是基於保護某種「弱勢社群」云云,是那種聽起來相當偉大的理由,但我看過幾位覺得那劇集有問題的人之分析文章,不同人士所講的道理卻像是在說著不同的東西,所以事實如何,我其實也難以置喙,只是好奇在這種框架下,虛構的電視劇集和電影可以如何拍攝。
情節中要有個外省人,藝人中沒有那個籍貫的,找個說廣府話的人說外省話,扮演外省人的話,是否有問題?講述殘疾人士努力成功的故事,找個本身健全的藝人扮作傷殘來飾演,涉及傷殘者行動不便的情況,又是否涉嫌嘲諷與歧視?不找回殘疾人士去演殘疾人士,又會否變相剝奪他們的工作權利?若每樣事情都必要「真人演繹」的話,那到底仍算是劇集,抑或全成了紀錄片?
我們一輩,看著「Chairman」一詞演化成「Chairperson」的「政治正確」過程,個人感想,大不以為然。有些「弱勢社群」如未成年人士、智力不足者,法例假設了他們不夠能力保護自己,所以大眾加以保護,這可以理解,有些所謂「弱勢」的出現,是因為有些人以「強者」自居,認為別人定比自己遜色,而橫加保護,我認為,很有矯枉過正之味道,把他們視作普通人,大家用相同標準去看待,其實是更尊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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