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的其實是個一直以來的至理:「一個人的成就和作品好壞,和他本人的好壞不相關。」這個道理本來也很容易理解啦,也有很多人接受,但即使接受者,心理上也未必能把兩者區分開。香港早幾年的社會運動時,有不少的聞人藝員明確表態,然後有不同立場的支持者立時表示失望、痛心,斷然放棄從前因喜歡而收集的種種物品,而公開聲明的例子。
「奧運」也好,其它國際性組織的不少活動也好,如何鼓吹包容、共和都好,有多少人平日極表認同都好,當現實中出現具體事項時,便有「但書」,把該次事件說成特例,以解釋自己的行為為何與向來支持做法不同。
可以有個更簡單的邏輯的:那些國際組織、國際活動的立場,代表了些「普世價值」,認同了那些立場而自己有所違背,結論自己在「普世價值」下是個壞人,便解釋了事情。很簡單,但這樣的人,很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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