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批評挑骨頭的批評者,挑骨者反駁說也要作品中本來要有骨頭,人們才挑得到;這聽來沒錯,我卻覺得是像「某女子被非禮是因為她衣服穿得暴露」的那種邏輯,似是而非。
所有作品,都有原來設計上的「觀賞方法」,若是跟從原定方法去觀賞,也能看得出的破綻,製作人無話可說;若是脫出了原方案,而能找得出的「破綻」,其實根本不算是破綻。例如電影,傳統以底片拍攝,一格又一格的連接住,再以每秒二三十格的速度播放,借助人類肉眼運作時的「殘影」形成「可動的影像」,若本來只有一兩格底片有問題,正常速度播放時不應該看得到,便不算是甩漏;甚至可能在畫面上、內容上,有製作人都知道的瑕疵,但他們有信心拍出的劇力,可令觀眾在正常觀賞之時因專心投入欣賞,而察覺不到問題的,結果果然如是,嚴格來說,也不應算破綻。
一部電影,若要看上四五次,才看得出之前幾次都沒察覺到的「破綻」,如此「發現」,就算發表,也不應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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