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樓」這幾個字,作為題目,彈性很大,可以是肯定句,寫個人買樓的計劃;可以把「想買樓」和「需要買樓」之間,作出哲學點兒的比較;也可以把「想買樓」和「很想買樓」兩樣心態比較與分析。
「買樓」其實是個泛稱的動作,一般在生活中談到,具體指「購買住宅物業」,而不會用作形容購買商舖、寫字樓、工廈、農地等非住宅項目的。現在於香港,要想買樓,十分困難,已是共識,但在討論之時,多談的是民族文化、國際經濟、政府政策、財團監管、企業倫理等等宏觀因素,但討論個人問題時,又怎能漠視當事人的條件因素?
手上擁有多一首資產,必然是好事,但當事人有多大決心去擁有它呢?想要買樓,是否已用盡方法儲錢?多久會去一趟長途旅行?手提電話/電腦/電視/衣服,尚能使用之時,是否已經另置新款,拋卻舊物?單一項目,每三幾個月便花三幾千元,三年間已是花掉幾萬元可動用成本了,何況通常這種「非必要支出」通常還不只一項兩項?
假如「想買樓」者手中無銀,莫說樓價下跌兩三成,即使樓價大跌至兩三成,要他們拿錢出來付首期,都是應付不到的話,房屋政策做得好不好,又干卿何事?
想起某個案中,一位青年幾年間寄出數百求職信仍無所獲,之後有人研究,發現根本其人面試之時,態度及技巧奇差,有人聘請反倒是怪事。把這種個別情況例子當成普及現象,從而探究社會政策應如何協助,會造成誤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