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黃玉郎與版權法

香港漫畫家中,黃玉郎劉雲傑發聲支持修訂版權法,受到各方評擊,並出現多個「專輯」,把他們作品中涉嫌抄襲的畫面作出比較;以黃玉郎在行內的領導地位,受到的針對更多。

針對者的做法,忽視了一個重點:支持修訂版權法的人,並不是否認抄襲行為的出現,而是認為法例修訂後不會令某些抄襲行為更容易受到檢控,所以不必過份擔憂;愈把黃玉郎的嫌疑抄襲行為數算出來,而他仍繼續表示支持條例的話,便更突顯他的無懼了。


資深的港漫讀者都知道,1975 年政府頒布「不良刊物條例」,是行內一個重大里程碑,當時人心惶惶,漫畫從業員都認為代表了行業的末日。後來情況如何,便是人人可以查知的歷史了。黃玉郎、上官小寶黃炎光 ( 又名黃光 ) 等是當日與政府對話的代表,黃玉郎是親身感受過當年「不良刊物條例」來勢如狼似虎,然後十多二十年又沒有任何從業員犯過例的「虛驚」之當事人,由他來叫人放心,真是合情合理之至。

余生也晚,「不良刊物條例」面世之時我都未懂性,不過年前留意過一宗新聞,看到台灣作家九把刀如何與「蘋果」周旋,想令到侵權物品下架時,花了多少周章,我便知道法例存在是一回事,要成功作出控訴又是另一回事。

倒是網民轉貼「證據」,證明別人的抄襲行為時,有沒有想過把原件圖像「轉貼」,沒有進行什麼「二次創作」的,這個行為本身,也已是可被控訴的行為?從他們的文章及回應留言中所見,似乎許多真是沒想過自己行為有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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