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本是閩南語中的「踅踅唸」,喋喋不休之意,後被人音譯而成「碎碎念」,於日常使用。
這一兩年代中的流行曲,歌詞比起早一兩年代之作品,更難叫人憶記及背誦,我本以為是我個人弱點,但十多廿年間,聽到愈來愈多人談到相同的經驗和感覺,那些朋友的學識及成就之高都是不庸置疑的,我便放心些,知道這現象是確實客觀存在。
現象存在,但原因是什麼呢?有否方法改變?綜合多年所見所想,認為主要原因,是大家行文用字,變得隱晦和變得零碎有關。從前的歌曲,用三句說話表達三個意思,是合理之舉,現今卻被人批評冗贅,一句歌詞十個字,頭三個字後四個字尾三個字,可能已是在說幾個不同的內容了,填詞人以為自己寫得豐富且又已足夠清楚,但是唱的聽的,一來可能根本不明其中某些詞彙何所指,明白了也記不及那麼多訊息,背誦困難。
同樣情形在影視作品中也存在。一鏡到底的長鏡頭被視為老土,某個訊息,可能用三幾秒鐘的動作或對戶便可交代到,製作人便以為那便是最時尚最好的選擇,那些數之不盡的碎片,當看成宣傳 Trailer 來看可能還有足夠吸引,正式來看便是水過鴨背般欠缺張力,結果別說新的經典出現不到,作品更可能被列為失敗,費心勞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