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本書而有名,有時在「正式名稱」之外,又會有較多文字用來具體描寫書本內容性質者,可稱為「副書名」或「副題」之類。例如「暑假日記───陳小明在鄉下順德的一個月」這樣的結構,從前每要提到書名時,有時只寫前面四個字大家便明白了,但有時又要寫足全名;寫出全個書名時,在正副題之間,從前多是用個「破折號」 ( ─── ) 隔開,近年,則見多了人用個「冒號」 ( : )。寫成「暑假日記:陳小明在鄉下順德的一個月」,佔篇幅空間少些。
在溝通的功能上,只要大家溝通到就好。
文字處理多了,漸漸地遇多了相同的情況:連續兩串文字,單論結構,各自都已完整,但它們各自讀起上來,其實又說不出些什麼,非要把兩者都一起讀完,傳達的訊息才得完滿。忽然有次想到,前人文字無數,定也有遇上過同樣疑問的,選擇中的「分號」 ( ; ),會否就是這樣而產生的?開始留意,覺得可能正是如此。
但在日常應用中,的確,很多人都只是「,。!?」幾項走天涯已足,沒有人會想到甚至運用到分號的。有位當編輯的朋友,更有建議過把某文章通篇分號都換走了的,因為認為這標點符號實際無用,只會出現在學術論文之上,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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