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年中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公開活動,通常活動場所和主辦單位,都會先定下「特別安排」,當「風球」或「暴雨警告」這兩樣惡劣天氣的警示到達某個級別或以上時,活動便會停止,不必再作另行商談;沒想到在台北知名的「巨蛋」中舉辦之活動,會沒有這種既定措施。
活動主辦方,在惡劣天氣下,自然是盡量希望可如期表演,卻未必知道颱風之下,交通停擺了後,已經身在外面的人沒有地方可去,回家也不能,風雨之下,可以狼狽到如何程度,而且,更兼會有生命危險。涉及那麼多人的利益和安全之大型活動,由誰即場決定是否取消,都易在事後被人詬病,那不如「先小人,後君子」,一切事先議好定好,大家事先同意了,便「打死無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