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拾家中,找出不少東西,重要發現之一,是幾份證件。
BNO 護照當然最實用,可以申請再領取,留作備用。
回鄉證現在已經被回鄉卡取替了。這一本的內容,還是老式的使用方法,即是往返香港和中國大陸之間時,除了有邊防海關的印章,我還手填了身上的主要財物。什麼是「主要財物」?一般我會填上當時還佩戴著的一條銀鍊玉帛、手上的腕表和大致的現金數目,都是不值錢的,所以是「主要財物」,不是什麼「重要財物」。
還有我首次申領入台證的申請表和證件。一直感覺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原來是發生在 2000 年,雖然,說起來也有 15 年了,不過並不如我以為的那麼久遠就是。
當年在一家辦公室文儀公司的 Marketing Department 工作,因為成功支援銷售團隊達到要求的業績,所以公司請了所有後勤同事到台灣去。目的地是台北,應該是去了所謂「三日兩夜」的,不過「第一日」是在星期五正常下班時間後,才從公司乘坐旅遊巴士到機場去,所以到達酒店安頓好時,那天都沒餘下多少時間了。
就是因為那時申請過一次入台證,所以之後有關方面接受「落地簽證」及網上申請時,我便都可以直接採用,不必抽時間親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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