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3 克之差

事隔十年,再到衙門作探訪。老地方,老程序,但因為疫情,從前要填一份表格,現在有多兩份。

攜帶交給被訪者的物品,仍如前有著具體的指定及規格,因與之前經驗事隔已久,已經再到網上去核查過最新情況如何了,仍然出錯。

事緣所帶物品中,有一款朱古力豆不合例。咦!就是指定的那個牌子,就是容許的兩種顏色中的一種啊,何錯之有?原來指定寫明容許的是 40 克的包裝,而我們帶去的幾包雖是同時在同一店舖購買的「相同款式」,卻有些是 40 克的,有些卻是 37 克的!結果是 40 克的一包獲批,另外的那些 37 克的,只好拿回家中自用了。

官方會否知道生廠商的商品變化,而及時調節規定內容?又或廠商會否知道因為不同批次的這種微細差別,令到他們的商品在某些場合不再適用?可能兩者,當事人都不會覺得要急切處理,而且對於生產廠而言,不把他們的商品和某些場合聯想起來,可能是他們更樂見哩。

麻煩到的只是有需要的用家。


延伸閱讀:「37 克與 4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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