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Facebook 的一則分享中看到眼熟的事件,但原來這次不是在香港發生,而是在台灣;在網上有些當地市民的反應,卻也和香港一些市民的反應相同。
「我進行我的行動是我的權利;行動中出現危險,前來救我是你的責任。」───抱有這種心態的人愈見愈多,而且他們完全坦然面對別人的指責,無視自己在社會上應有的責任,由得他們任性下去而不必他們對後果負上任何承擔,是對有責任心的人不公平。
「論語」有云:「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對壞人也作善待,那又何來動力激勵大家做好人?
從前學習所得,法例規定只是在社會中設定一條道德上的最底線;要社會健康和進步,道德標準應要提高。自律不足以解決問題時,也許是時間訴之以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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