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害與被害


有人到車房惡意破壞,逃走時被擒,最後卻身亡,本來的被害一方反被捕,城中嘩然。

類似的情況我也聯想過:構想過若有人犯法後以單車逃跑,我若拋飛一根樹枝到車輪中,把運轉卡住,單車便動不了,那時便可以把犯人攔住;但之後腦海中又出現景象,單車頓時停止,車上人定必向前撲出,萬一他頭部先著地,一命鳴呼,那麼動手攔截單車者,反而會變成殺人犯了。

───兩種情況, 細節完全不同,精神和原則是一樣的,所以聽到該新聞,心中立時一寒。

網上有人留言說得對,若沒損失人命,捉拿到疑犯的人,本是立功者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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