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寒流與寒冬

聞說過幾天香港氣溫會明顯下降。這種消息近月流傳不少,多次都是只稍稍涼快些,帶備穿備的厚衣都不大用得著,這次且待到時看到真實情況如何再算了。

地產代理行業的嚴峻,人們常用「寒冬」來形容,這方面倒可一談。

的確,行業經營是很困難,但每天都聽到有不少成交資訊。假如整行的人都做不到生意,我們還可以說是大勢所趨;若當中有人能做到生意,為何那不是自己呢?當中存在檢討改善的空間。所以,本來,對於行業「寒冬」、「冰河時期」之說,我是不大認同的。───直至「地產代理監管局」 ( EAA ) 好心出手,推出新例,情況便有所不同了。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地產代理若沒事先獲得業主書面同意,不得替他們旗下物業作廣告───不論是住宅還是非住宅,不論是本地物業還是海外物業,於是日子一屆,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代理公司櫥窗之上,物業資料減少了,甚至開了天窗。連讓準客戶知道有哪些放盤都不能,又如何做到生意?


有說香港地產市場廣告,一向摻水甚多,所以 EAA 要作出監管。出發點是好的,但恐怕構思出這條例之人,也只是有個約略概念,而沒想細節如何執行。業主通過 Whatsapp 告訴代理可以替他們作出廣告,算不算「書面同意」?有人說這樣不夠,非要他們在正式文件上簽署及發還不可。這一來,監管的說是代理,忙碌的卻是業主,所以有不少業主都不願意配合。設身處地一想,一個業主若有 10 個物業,想委託 50 家代理替他尋找買家或租客,難道要他簽署 500 份文件?即使接受在一張文件上列出全部 10 個物業,也要簽署 50 次!所以業主也有他們的難處。

而最終極,最難為的,當然還是地產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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