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 星期五

經營風險

疫情之下,各式商舖經營困難,常聞有租客與業主商議,希望「短期內」可酌情減收租金,結果情況沒有改善,本來是「臨時」的安排一再延長,業主不單未能再收回「正常租金」,減收的幅度更有可能調高。面對市場的供需變化,以及租客商品、服務的水平,是否能在競爭環境之中生存下來以及獲利,這種「經營風險」本來應是由租客承擔的,現在變相由業主分攤了。

租客跟業主簽署了租約,如期如數繳交租金是主要的責任,業主絕對有權催收全數租金,容許酌情減收,所謂「幫是人情,不幫是道理」,業主若堅持租客非如期收數交足「正常租金」不可,是不應受責的事情,因為業主衡量過各種風險後,決定這樣做,也是他們的一種選擇,只要他們完全理解可能出現怎樣的情況,而且又願意接受那些情況便沒問題。

假如租客認為再付不到「正常租金」,有所拖欠,最後會怎樣?有些個案,租客聯絡業主商討,希望可以解除未完的「死約/梗約」,租客提早離場,大家「和平分手」,業主可在市場重新招租;有的個案則是租客一聲不響,忽然一天關上門消失了,業主須循既定法律途徑成功收回物業後,才可再找新租客。

業主選擇的無論是哪種情況,關鍵都是在於他們找到新租客的難度,而且當然,那新租客是可以承擔業主意向水平的租金,否則,找到新租客還是只能收減少的金額,那又何必更換?問題是新租客也是和原租客一樣,面對同樣惡劣的經營環境時,他們所願付出的租金通常也是較低的,業主這樣換了租客,好像是多此一舉,而且若新舊租客未能即時交替,物業要空置一段時間,業主的損失便更大。

業主要承擔租客「經營風險」的損失其實並不公平,但實際上又似乎難以避免,真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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