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俗稱的「網絡 23 條」,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計劃,名稱來自「基本法」中有關「國家安全法」的「23 條」。
對於這法例的修改,要我給意見,有點尷尬,因為杜絕借助互聯網這平台,惡意散播虛假資料,影響到社會的安寧,我們理應大力支持,但同時,我也是個「既得利益者」,起碼若要依足「網絡 23 條」的要求,很可能「龍之天地」這裡的插圖便要大幅減少了。
最難忘有一個例子,發生在我中學時期,看到日本漫畫家寺澤武一的名著「Cobra」中的一幕,畫面上描繪著主角哥布拉 ( 或譯作哥普拉 ) 的遭遇,卻沒有任何對白,讀者看到的文字,其實是某角色所唱的歌詞。在那一兩版內容上,赫然還寫明了那歌詞的版權持有者名稱,以及代表「版權所有」的符號!
我當時是極其意外的,心想:「要不要這麼大件事啊!」香港的連環圖漫畫,不時也會看到作者在文字之中,採用了現成的歌曲歌詞或詩句等,幾曾見過有任何述及原作者是誰的介紹?更別說會考慮聯絡版權持有者及付款借用版權了。
正正由於上述的個人經驗,就發生在日本這個創意工業王圖的作品中,所以當有人大聲疾呼「網絡 23 條」會完全扼殺香港的創作自由,我對此說是很有保留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