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到近年電視台有個常見現象,在同一時間, 同一藝人在不同時段節目中都有現身; 又或是該藝人有份演出的一個節目剛完,另外的節目又出現了。 這樣情況,是否巧合?詢問在電視台中工作的朋友,答覆是:「 是管理階層刻意所安排的。」
對藝人而言,同樣可以曝光的話, 是否節目之間有較長間隔會好一點? 例如一個演員剛有個奸角十分成功,演出令到觀眾切齒痛恨, 但緊接著又見在新節目中扮演一個和善的好人, 不是會令人更易忘記之前那奸角麼? 若中間有較長時間給觀眾沉澱心情,觀眾對先前角色印象更深,豈不是更易令藝人因那角色而獲得讚賞和獎項? 把藝人的曝光率安排到觀眾叫膩才止,又有何益?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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