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2日 星期日

非法情懷

農曆新年,年初一至年初三,香港的某些部門酌情採取較寬鬆的執法態度,這是個大家可見的事實。但政府部門會完全不去執法,則是個多年的誤會,雖經不少人指出過此中的謬誤,市民普遍仍存這想法。

例子之一,是許多人都說農曆新年這三天,警察不會給違例停泊的汽車發告票的。今年,首兩天已有人在網上分享了相片,告訴大家這事並不準確了。


例子之二,是對無牌小販的檢控。尤其近年大家常在緬懷昔日時光,對小攤販售賣的街頭小食很是支持,令到一些所謂「夜市」變成焦點。

無牌小販的存在,和許多食肆非法擴張營業範圍的問題一樣,的確能帶出地方風味,但經營者太過肆無忌憚的高調行事,政府不去執法也絕對不能。有朋友在 Facebook 上建議大家乘著機會到旺角去幫趁「夜市美食」,留言中竟有「人多的話,警察及食環署不敢驅趕小販們的」,這種「眾罪不罰」的荒謬信念,現在在香港竟然普及,真是悲哀之至!

有一次我到北角去,一個售賣現炒栗子的小販,因收到食環署人員快到的消息,立即「走鬼」,我看到她一路推著帶明火的車子在行人道上前衝,自己卻不時回過頭去,看看她的夥伴是否緊隨其後,即是不時她是把一架帶著火種的木頭車,盲目地撞向前面路人,一心理直氣壯地要由別人去主動讓路給她的,危險得很,也霸道得很。

市民把從事草根行業的人,一律都標籤為應受保護的弱者,這一假定,絕對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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