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6日 星期六
驅散與拘捕
街頭運動者作出預告,鼓吹在特定的日子的特定時段,在元朗特定街道的特定一段進行非法集結和堵塞,那段路面範圍也不是很長,本來以為警方可以有效地作出圍捕,最後還是沒有發生。
經過幾個月來的發展,對於警方現在仍然主要採取「驅散」而非「拘捕」為行動目的,並不可解。
明白有些時候雙方人數太懸殊,警方採取太擊烈行動可能反致危險,要等適當時機;也明白犯法人數太多時,未必可以一次過全部拘捕。但犯法的人,捉到一個是一個,阻嚇力反而可以大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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