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速遞員好像是 24 小時全天候工作般,常在夜深之時,也見他們在街頭上推貨經過;我自己也多次在半夜前後收到短訊通知,很可能就是在不久前,速遞員才把我要收取的物品,送到了某個取貨點處。
速遞員工作頻繁,對於我們一眾待收件的顧客來說,當然是好事,但是也許正是因為他們生意太好,存放貨品的空間緊張,記得以前短訊會要求客人在 48 小時內取件的,後來好像又試過縮短限期至 36 小時,現今,一般都是以 24 小時為限。但若如前述的例子,速遞公司在半夜通知取件,起床之時都已過了三分之一的限時了,而且臨時收到消息,當天可能已有安排活動的,未必有暇去及時取件,那麼一切都變得十分趕急了!
在我個人的經驗,這種情況遇上過也不止一次兩次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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