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 星期六

Kung Hei Fat Choy 2017


大年初一,一覺醒來,睜開眼睛,沒覺得和平日有何異樣。有句說話叫「炮竹一聲除舊歲」,現在香港禁止燃放炮竹,從前由除夕夜十一時開始已聽到的過年氣氛,漸漸便消失了。

一年一度,可以乘機偷懶寫少幾行文字的日子,浪費豈非可惜?就此打住可也,哈哈!祝各 Blog 友───

新年進步!事事如意!^_^

2017年1月27日 星期五

開市日


千呼萬喚始出來,同事疑問了幾個星期的事宜,終於在新年將至時決定了,公司農曆年假後的開工日子,會在年初七。該日「人日」,又是「立春」,據說,雞年應該從那天開始,並不是大年初一。

新的一年在哪天開始營業,網上通常有些流傳的簡化版本,列出一些「吉日」,要求不大嚴謹者,從中揀個日子配合即可;有些公司十分著重這開市日,尤其是篤信玄學的管理層,很多時並不會逕自採用網上的現成資料,而是會特地請人研究出一個黃道吉日───以及吉時。

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時候,上司對開工日子特別著重,某一年,最後選定了某日的吉時,卻是下午四五點,同事回到寫字樓,開開電腦、打打電話,象徵式地算是開始了工作,然後,也差不多下班了。

───這是說以大部份同事為依歸的「開市吉時」,遇上個別同事的生肖有相沖的話,又要迴避哩。

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改版

有一些小說或漫畫,出版經年,漸漸地,本來的設計或排版彷彿變得過時。───可能是原設計者的眼光不同了,也許是根本轉換了製作的班底,因而審核的標準有所改變,總之,舊作品出現了新版。

改變可以有多個方面:簡單的可以是封面、書脊設計的風格改變了;可能連呎吋也改變了;更大的可能是從直排變橫排、右揭變左揭的改變,令讀者拿在手上、翻閱之時的感覺,跟從前完全兩樣。

書本設計的改變,改進了的例子很多,當中,也有些是不受歡迎的做法。但無論是改得好了或變差,都避不了一個問題:本來放在書架上一致、齊整、好看的書,忽然變得不再統一了。這種「不統一」會令人心生彆扭,甚至一直不舒服,耿耿於懷下去,但改變既成了事實,已經沒有回頭之路。

梁科慶「Q 版特工」排版方式改變而有感。


2017年1月25日 星期三

再見上官小強!

1950 ── 2017

昨晚收到施仁毅兄傳來的訊息,告知筆名「上官小強」的陳國賢先生過身消息。訊息簡短而明瞭,但消息太叫人意見,而且這等大事又絲亳弄錯不得,便立即致電仁哥問清楚。

與強哥結緣,又是因為數年前製作「港漫回憶錄」。一開始時方向未定,並未涉及眾多主筆,所以集中搜集資料及撰寫的,就是強哥的部分;現在我還存著強哥 Whatsapp 回覆我跟進查問的小字條圖像。

強哥最膾炙人口的作品,當然是「壽星仔」,而令人數十年來頌之讚之的,便是「小強漫畫集」的出版。單是這兩部出品,已經足夠讓他在香港漫畫界歷史上佔一席位了。

手上的一本「港漫回憶錄」,本想找齊當年協助過的漫畫從業員簽名留念的,行動蹉跎良久,最近才下決心實行,卻立即遇上遺憾了,忽然覺得這個收集,再做亦沒有意思。

祝強哥安息。強嫂保重。

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

戰時舊炸彈


香港又有一個建築工程施工期間,發現戰時遺留下來的炸彈。這次發現的一枚舊炸彈約重 500 磅,內有約 260 磅黃色炸藥,據說一旦爆炸,威力可達方圓 2,000 公尺;而且因為當年是由飛機投放作空襲的,所以不設安全措施,具一定危險性。

該炸彈最後由拆彈專家利用特殊方法拆解,期間單是進行前期的保護工作,已經要花約七八小時時間了,實在不容易。

發現戰時遺留下來仍具殺傷力的武器,這種事絕不新鮮,在很多個國家都有很多的例子,當中,巨型炸彈的數目相對來說已經少許多,地雷的數目據說更加驚人,也看過不少短手缺腿的無辜者相片。

開戰之時,投擲炸彈惟恐不夠多,誰會去統計用了多少又爆了多少?到戰後,一個沒有具體數目的隱憂,無論努力到什麼程度,又有誰能肯定已經完全掃除?而意外───這種嚴重性的意外,只要發生一次,已夠悲慘了。

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救人自救的「U Safe」

全世界每一天都有科學家及技術人員在努力研發新產品;新的產品面世後,創作者當然希望能對世人有用。

並不是所有東西在一面世時,用途已經那麼明顯的,例如「3D 打印技術」出現後,銷售者推廣的「用途」很多時都是以消閒為主,直至之後經許多人的構思集合,看到在醫療等範圍中能夠加以應用,大家才感受到,這項技術並非只是一種「玩具」而已。

有些東西的面世,一開始便有明確的用途,例如下面短片中所見的「U Safe」電動救生圈,可用遙控器送到遇溺者的位置,遇溺者抓住後又能藉電動運行帶回岸邊,看來的確十分實用。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50 元服裝店

曾經,在相當短的時間內,香港出現了很多「10 元店」,售賣家用百貨,主要定價以每件 10 元港幣作基礎;現在這種店子仍在,但因物價上升,基本價已不再劃一定在 10 元了。

年前在元朗看到一家「50 元服裝店」,全店女裝,一律售賣 50 港元。初時我以為是以短期租約方式經營的臨時店舖,當問過業主知道原來是長租商戶,意外之餘,又覺得它有可為。

我不會購買女裝,但看過區內有幾家售賣時裝的小店,開到深夜,仍有女士在逛看,也知道市場是存在的;而陳列的貨品質素看來不是那麼差時,以 50 元這種現時一頓飯的價錢發售,便會給人以「物超所值」、「難以置信」的感覺。

現在,同一區內,湧現了至少三四間同類型的店子,而且位置相距不遠;是否屬於同一老闆的,則不得而知了。


所謂「物超所值」,「所值」是多少,往往並無標準,但那「值」多是以顧客的「預期價值」(Expected Value) 為準───顧客心目中有個他們主觀認為「所值」的數字,實際售價比那數字高便算是「昂貴」,低於那數字便算是「便宜」。就算是套用到股票市場投資上,也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