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 星期六

燎原火

在掃墓祭祖的日子,親見目睹過有人燃燒冥鏹之時,火星令足下幾根草燒了起來,而又沒有及時撲滅,終於火焰成了燎原之勢,我們距離也不算很近的也要提早收拾東西逃生。

有些人,有些時候,刻意點起火頭,打算加以利用,也沒想過自身能力,根本不能阻止到火勢的蔓延,到最後像我們在山頭逃生一樣遁去,點火人自己安全了,受害的卻是別人。

行同樣的事者,有平時向我們教授做人道理的,有平時跟我們分享思想哲理的,也有不時對我們傳播宗教內容的,平時他們口中的道理、哲理、教理都很好聽及鏗鏘有力,所行的事其實和他們所講的有所違背,也像不自知───或者認為別人不知。

2019年7月26日 星期五

畫圈為牢

在元朗的祖居之地,成了熱點,卻不是因為什麼好事,而是因為暴力事件,成為特定政見派系的針對目標。

收到勸告,叫從 Facebook 一些命名帶有地方名稱的群組中退走,原因應是怕有人利用地名搜索而至,之後再從成員的社交資料中一個連著一個的刮下去,取得我們不希望被人利用的圖片和資訊;其實那勸告來得不算快,我的行動更慢,有關群組好像都已被樓主封存了。

我不常在 FB 上貼文及回應,有些帖子,其實便是「龍之天地」這部落格的轉貼。我在網上寫 Blog ,則已有上十年歷史了,許多許多的舊文,也有分享、描寫過居住地的人事物,零碎分散,難以一一抽出刪走,也無打算刪走;別人找到舊聞,追蹤到我身上可能不難,不想被我波及者唯有斷了跟我的連繫。

別人跑到我們的地方,替我們著急,我們「被光復」的勢孤力弱,只好盡力如常生活;本來生活空間已被剝奪了不少的我們,還要自我規限,只在自行盡定的地界內活動,便像坐牢一樣了,並不必要。

2019年7月25日 星期四

開路「對不起」

有人發起所謂「不合作運動」,事前張揚,廣發通知,內容之主動包括「對不起」,為會阻礙到別人上班先行致歉。

並不鮮見在路上有人推著手推車,上面堆滿東西,在行人道上快速前進,其人口中不停地喃喃「借過」甚至「對不起」,其實並無真正徵求別人同意借路的意思,只是一味直衝,就是想要別人讓路,單方面以為有說出「對不起」三個字便足以抵消一切,別人不讓路便是他們不對。

廣州話有其獨特的運用,尤其句尾的語氣,變化多端,同樣的文字,在後面加上不同的尾音,便可表達出不同的意思,或會令人產生不同的感覺,例子眾多,難以言傳,有時只能會意。其中一種語氣,人們說在新生代中常見用到,是個「囉」字;無論如何客氣的字眼,只要在後面加添這一尾音,禮貌客氣的程度,頓時歸零。上述「不合作運動」的通知,那聲「對不起」,便像後面多了個「囉」字般,感覺不到任何徵求的意思。

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

靜心

好一些同事和朋友都表示,近日因城中新聞事件大感沮喪。不少人都有類似感覺,看到電視屏幕上或報紙上出現人山人海的鏡頭,已感到有壓力。

同意某些分享心得所講,宜作出抽身,不要時刻留意所有情況的發展。城中雖然在短短日子內發生了很多大事,但若中間有幾天,是外出了旅遊,期間根本不知人間何世,直至回港之後,重新和社交圈子接軌,才得知之前幾年的舊聞,但那又如何?通常都沒有什麼大的影響。

無論是支持哪一派都好,除非已作好準確飛往外國長居的打算,否則遲早也要回歸日常生活,那不如就即時開始尋常的活動吧;投入一下,作些不同的活動,讓腦筋輕鬆,絕對是件好事。

若對對方有看不過眼的地方,如何是最大的報復?好好生活便是。

2019年7月23日 星期二

掛勾事件

現在的香港,很多人會把不少事情與某些因素掛了勾,例如使用的雨傘或穿的衣服是什麼顏色,便定必反映了該人的政治立場等,好像已經不考慮當事人純粹喜歡那種顏色。

又有些行為,如移民等,若是數字急升,反對派勢必定性,說是因為那些人對政府管治沒信心,而不會提及移民者可能是因為反對派的作為,才作出移民決定之可能性。

某些事件發生了,反對者常會問支持者一連串問題,若支持者回答不出便覺勝利,但支持者猜想出來的「可能性」有何意義?抑或是尋求「真相」更適當?無論那真相是否自己所期望。

亂糟糟的邏輯。

2019年7月22日 星期一

言錯者對

曾經有過一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候任的一人被攻擊家居有僭建物,民望大跌,後來上任者被揭發,原來同樣家居中有僭建物。

多少年來,多少事例,都支持了一個現象真的存在:當一個人口中抨擊別人做了某樣事情時,在其他人眼中,那人便一定沒有做相同的事。

近日的香港,亂到不得了,如上的情況,頻頻出現。當某派別人士出來說話,批評他人所作的行為,明明說話者自己也有做過,支持者卻提都不提。可嘆朋友圈子之中,犯上同樣毛病的也為數不少。

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簽名書

看到各方諸友張貼到 Facebook 上的資料,知道今年「香港書展」中的倪匡活動,設有簽名安排,不過只派籌 100 個。見有些朋友所示號碼是百名之內的,另外有些數字過百,想便要失望了。

作者把書本送贈出去,又或是由讀者拿書前來索取簽名,都是不論在香港或是中國內地,都有出現之事,不過處理的習慣,似甚不同。

香港所見,有最簽單的只簽下署名,再多少許的,會附上日期;若會同時寫明上款的,通常會同時有「指正」等之字眼。這種簡單的簽署方式,佔了本地作家中很大的部份。

所見內地的作家贈書,簽署時除了上下款,很多時還有一段內文,所寫的有時是感想,有時是有關書本的一些歷史源流;若是後者,對於後世文史哲學者研究的工作,可以很具參考價值。當然,讀者可以要求作者多寫點什麼的,不過很多時會覺得不好意思多阻作者,便沒有做,而身為作者的,習慣了簡單行事,遇上要求,也未必能想得出可以寫點什麼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