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而言,一些食肆即使價錢合理、食物精美、座位舒服,光顧起來,也頗勉強,因為不夠享受。一些食物,設計良好,烹煮不錯,價格亦可接受,可惜卻是差在「溫度」二字;熱的不夠熱,冷的不夠冷,都叫人無奈。
熱的食物不夠熱,就算其它的所有因素都達標,也可以說是不合格的出品,這個問題,在小炒類、湯粉麵類食品以及飲品而言,更是關鍵。不過這也許亦涉及地理上、文化上的差別,我懷疑在台灣,食物之「熱」也就只是相對「冷」或「冰」的而言,沒有冷凍沒有冰過的,就算只是室溫的,也已叫做「熱」的,我們以「燙熱」來期待,有時便不免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