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期以來都不能自給自足用水,向內地購買,銀貨兩迄,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近年兩地市民矛盾加深,香港人便湧現許多不同的意見:「若沒有內地供水,香港怎能正常生活至今?」「那些供水是付了錢了,也收得不便宜,而且水質又差。」「內地的資源也不足自用,有時也要停水停電,繼續賣水給香港,是中央政策傾斜優待香港。」「香港周圍臨海,有能力自行化淡供水,不必再靠內地。」等等等等。
我住元朗,那道知名的「大坑渠」近年因治理得法,早已除去「臭名」,周邊更多了不少食肆,但早前時間,有雨無雨都好,水位每天都有很大起伏,而且臭氣旺盛;污水高漲後回落,水排走了,水中的穢物卻留在渠面,更是臭氣沖天。據說就是因為深圳有個堤壩失修所致。
鄰居之間,類似的「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事情,若不經協商處理,可以無日無之。說可以鄰里之間各不相干,便可永遠安樂生活者,跡近無知。幻想一下鄰居中住著一個愛在家中堆滿垃圾的人,便知道不是說互不干涉便可永無煩憂的,這情況在不久前的香港,更有實例。
鄰里之間,當是和睦共融,方為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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