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政府寫字樓

「審計署」報告指政府部門租用私人物業作寫字樓時,租值偏高,且有空繳。就這兩點我的個人意見是「不願接受,但可以理解」。

從一個辦公室遷往另一個辦公室,最理想是新舊租期可以無縫緊接,連一天重疊都沒有,但舊寫字樓的政府服務通常不能停頓,而新地方又要有足夠時間進行裝修、安裝設施、檢測試用等工作,所以無縫緊接,並不可能;兩條租約時間重疊多少才可確保有「足夠時間」搬遷?這涉及預估,凡是預測,都有機會出現偏差。以「事後孔明」的方法作批評,並不公道。


私人公司租用寫字樓,在蹉商議價時,遠比政府部門具彈性,本來和業主講好了條件,臨簽約前一刻,還可反口再嘗試要求更佳價格,有時,又真的可獲業主接受。政府部門所提出的洽租條件,事前已得各級人士層層批准,好不容易租賃雙方要求吻合了,誰會再去節外生枝又去驚動各方人士把工序再來一遍,以博取較好一些的條款?

況且,別說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金額租得物業,會遭人非議,就算負責者有本事爭取到低於市值的租金,也有機會出亂子。為何業主要優惠給你?是否兩人之間有什麼利益輸送?大家也知道,這種帽子扣下來,結局真是可大可小的,近幾年見過聽過的例子,印象彌深,誰敢做如此吃力而不討好事?

有時官僚主義,是被逼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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