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 星期四

協同與定位

「灣區經濟」是由個別經濟體形成「集群」,希望可以產生「協同效應」,達致更高效益。一個「集群」中的經濟體本來是互為競爭的,大家都有自己的一盤賬,若果有可以贏得更高利益的方法卻不採用,說目的是為了避免「集群」中的成員出現惡性競爭的話,所謂「惡性」也者,通常不是從成員的角度去判斷,而是從更加宏觀的層次和角度去觀看。在「粵港澳大灣區」的例子中,成員間的競爭是良性還是惡性,定斷自然是來自中央政府。

例如有人提出香港、深圳、珠海、澳門等地的機場應當「四位一體」的建議,指其中一個好處是避免各地陷入惡性競爭。那「惡性競爭」的定性何來?當然是來自中央的視野。在各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只要自己能力承受得起,生意理應是包攬得愈多愈好的。

一般情況下,「灣區經濟」中的個別經濟體又會有不同的定位。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大概念中,十一個地區自然有各自的定位;再細看些,單說深圳一地,已有逾十個城區,它們之間也有功能上的分野;再進一步,細看個別城區中的不同位置,也會呈現出不同的商業形態和特色。

在芸芸眾多的投資選擇中,應如何作出決定,「灣區經濟」本身已是給與投資者的一個方向、焦點,但若投資者想更具體地判斷應該把資金投放在哪種工具或個別項目上,先了解各地區的發展策略定位如何,必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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