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先有小說,然後該種小說的寫作路線及手法,變得流行普及起來,採用者眾,市場上相同性質的作品多了,便會給它們一個「標籤」;當一些新作品被貼上了某種標籤,讀者便會預期它們會包含某些元素,否則,便會埋怨它們並不「正宗」了。
從前的小說,多是沒有明確預設分類的,後來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作品,不知是否為方便讀者篩選自己喜歡閱讀的連載,很多時都會在作品名稱旁,加行小字,寫著那是什麼類型作品。在一些小冊子式的「三/四毫子小說」,因為不同讀者有不同口味,為免他們買錯,封面之上,多也寫著作品的性質。
在出版社推廣的方向,我理解應有所分類,但作者在撰寫之時,先替自己定下要寫的是何種「類型小說」,這個做法,我則不大苟同。「神雕俠侶」固是武俠小說,你要把它放到「愛情小說」中,又有何不何?「鹿鼎記」中寫俠多,寫武少,是否一定不能把它歸為「武俠小說」的類型?我認為,創作的框框,少些總比多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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