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 星期四

灰色商場舖

由於出現過很多購買「分售商場舖」後失利的新聞,所以有不少投資者已經明言在選擇投資性物業時,不會考慮這個種類,但即使如此,那些投資者也仍試過買入「商場舖」而沒抗拒,因為在香港,「商場」的概念也是經過轉變的。一些住宅大廈的低層裙樓舖位,現時普遍被定性為「街舖」,但在初時發展商卻是把它們合稱為「商場」的。

現在人們眼中,「商場」通常是指在一個建築範圍或區域內,由不同業種構成,從事商品零售、批發或服務供應之經營場所,例如大型百貨公司之類;初時主流是由單一企業經營及管理,之後又有「分拆出售」的做法,同一商場內的個別舖位經營權及所有權可以各自獨立,再由業主協議委任管理單位執行日常監控。這個可以算是「狹義的商場」定義。

另有個概念可稱為「廣義的商場」,指聚集在一個或相連的幾個建築物內的各種商店所組成的市場,商店街、步行街、地下街等便是這種「商場」的不同形態。較早期在香港的不少「商場」便是這類,雖然主要舖位都是擁有向街門口可以全天候自主經營的「街舖」模樣,但亦包括並非位於公共地方範圍的「內街」,以及只能經內街進出的「街舖」單位。

有些例子本來是「狹義的商場」,建築範圍內是存在「內舖」及共用通道的,但因為向街的單位和靠背的「內舖」由同一業主持有,又經常是合併租予同一租客,「內舖」通過「接壤」後變相成了臨街單位的一部分,結合成了一個「街舖」;又有大範圍面積中所有單位都是同一業主擁有,偌大舖位打通由單一商號租用,除了「內舖」變相成為「街舖」部分外,範圍內的共用通道變成只是有關租客使用的話,漸漸也會被鵲巢鳩佔而變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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