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晚宴中,聽資深藝人講及周星馳因為電影「功夫」而與金庸洽談版權之事。
該電影我看過,知道所講版權無非就是「楊過」及「小龍女」兩個角色名字。故事中由元華及元秋分飾的「豬籠城寨」包租公和包租婆,與小說「神雕俠侶」中的兩位主角不論在造型、性格、背景、武功上,並無半點相近,極端一點來說,電影中即使完全不給兩個角色冠名,都不會影響到觀賞,這次洽購版權,也是像許多其它例子一樣,買了之後創作人都沒好好運用;但我一定得說,當電影看到那個當兒,聽到「楊過」及「小龍女」兩個熟悉的名字,是感覺興奮的。
創作人購買了小說的版權,並沒把原著的元素用於作品上,但即使只是僅僅使用了名字本身,已經可以令受眾的享樂程度提升了,這能否說是「無用之用」?
看過一些阿嘉莎。克莉絲蒂的推理小說,故事一路平平無奇,直至後來某章,見偵探登場,原來是熟悉及喜愛的角色,感覺整部作品頓時生色了,但其實,客觀地評價,主角登場後的情節,都不算很精彩的。
一切就是對原著的情意結作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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