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中介何用

中介是否有必需?我們可以從相反方向去問:什麼時候需要有中介代勞?

基本上,任何事宜,若當事人是有興趣、有知識、有時間的話,自己親力親為處理,是最好的;而通常中介的出現,正是因為當事人欠缺了上述因素中至少一項。遇見過不少準客戶,你告訴他們的理論、原則、商品資訊,甚至是技術細節,他們都瞭如指掌,但他們仍然會找中介人幫忙,因為他們沒有時間親自處理。──又或者,更精確點說,他們的時間,需要花費在更值得投放的地方。

中介人很多時也起著「潤滑」的作用。中介的這個功能,在地產代理行業中,似乎比在別的行業更加突顯。例如在保險行業,中介人的助力比較著重在因應客戶的需要,替客戶在芸芸眾多現有產品中,挑選、設計出最合適的計劃,客戶和提供產品的公司之間,存在的直接利益衝突和矛盾甚少;而在物業市場中,只有一手樓的銷售情況差相彷彿。

在二手物業市場中,不論是買賣或租賃,其中一方可以獲得的好處,幾乎都可視作是另一方的損失,所以洽談的過程中,任何一方的某個要求,都可能觸發對方的情緒波動,從而令到本來順暢的蹉商變化甚至中斷。如何在得失進退之間理順各方面的情緒,是地產代理的經常工作。

理論上商業洽談應該客觀理性,不應該意氣用事,但在現實生活中,知易行難。有些業主放售物業,若知道是某投資者或某公司前來洽購,就算對方提出十分吸引的條件,但因為先入為主的反感,可能一開始己斷然拒絕,事情便變得難以回頭了;假如先由地產代理接洽,讓業主先接受了買家提出的條件,到了較後階段即使業主知道了背後金主是誰,反感的影響有了正面因素的中和,交易卻有可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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