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 星期六

兩極對立

記得在一本雜誌中,訪問兩位香港漫畫家,二人有南轅北轍的取態,馮志明認為先繪畫市場上容易接受的商業題材,成功了便可有能力繪畫自己真正喜歡的作品,而利志達則認為畫多了商業作品後,未必再可以畫得出自己真正所愛題材。

───沒原文在手,不能說絕對無誤,只是根據記憶,內容大概如此。

該文章面世至今,應超過二十年了,世人行事,仍然常抱對立看法,而且對比之大,如在兩極。

例如當大家看到,很多創意產業的新作都不太受到歡迎,但由舊作品衍生出的商品則可大賺一筆時,大家便開始把注意力放到所謂「IP」之上。「IP」者,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簡稱,即「智慧財產權」或「知識產權」。當愈來愈多人看到在創作了一個角色形象後,不必勞心勞力把該角色寫成作品,而只是把角色的樣子印在不同的產品上,已經可以盈利時,大家便會想:與其花時間創作作品,不如用時間來經營 IP ,豈不是獲利更易更多?

然後便有兩種人。一種還是沿用舊信念,先盡力把作品做好,以後能否誕生衍生商品,便順其自然;另一種在創作新作品時,已經考慮到之後生產衍生商品的可能性及相關問題,認為就算作品未能大賣,也可能衍生出一連串商品以獲利,抵消成本之餘更兼贏取鉅利。

這兩種做法中,我是支持前者的,認為後者的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了,令到作品本身反變成衍生品的衍生品,相當荒謬。但兩者之間有否對錯?或者,也是要倒從結果回過來作衡量,以「成敗論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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