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瓜分方法


香港「六合彩」開出 6 個正式號碼都是在首 10 個號碼之內的細數字,而據說 1 至 6 的幾個最小的號碼有大批長期捧場客,導至有 23.5 注中了頭獎,每注獲派獎金 280 多萬;與曾經一注獨中上億元的頭獎得獎者比較,有數十倍的差別,城中議論紛紛。

所以很多時人們的感受源於「比較」。若沒有跟其它期數結果、其他得獎者獲派的金額比較,投注 10 元而有近 300 萬的獎金,絕對是件喜出望出的事;今次的頭獎得獎者中,有感到失望的,也不令人意外。

曾有朋友問我關於「半注」的意思,我回答後又補充了一些個人想法:「如果有一半金額進袋已感滿足,以同樣資金,每注買 5 元,把中獎機會提高一倍,應是最合理的策略,但事實是萬一中了頭獎,人們只會埋怨那麼難得中齊所有號碼,卻因省卻 5 塊錢而失去鉅額獎金的一半,而感後悔,耿耿於懷,但就不如照買每注 10 元好了。」從這次「六合彩」事件後看到網上的議論,似乎果然如此。

試過不止一次,在聯歡晚會的抽獎環節,主持人問一筆可觀金額,應由一人獨取,或是分作多少次派出,現場反應通常是熱熾叫嚷一次過送出,我在心裡默默地期望多幾次機會有望中獎的聲音,全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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