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撈底談

香港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影響,大家難免又把當下的景況,和「沙士事件」時相比。「沙士」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時間,其間不時可以聽到有投資者想像:「假如『沙士』那時以多少多少錢買入了某某物業,現在已升值了/已賺了多少多少。」這種言論,並沒多大意思。

回看「沙士事件」,該病雖最早於2002年11月在中國內地出現,但是到了2003年2月才進入香港;直至2003年6月「世界衛生組織」將香港從疫區中除名,香港受影響的時間大約是四個月。現在知道了「沙士事件」直接影響香港的時間還不到半年,認為若在當時以低價購入物業,也不必守很久價格已可反彈,從而獲利,絕對是「事後孔明」的想法。須知道在「沙士」出現初期,大家連它的性質及傳播途徑都未能掌握;假設當年的事件經過三四年後,還是未能知道「沙士」是如何傳播以及大家可以如何預防的,物業市場可以一直低迷甚至愈來愈下挫,投資者又是否能承受到「坐貨」坐足三五七年?還不知仍要繼續守候多久哩。

嘗試在下挫中的物業市場「撈底」還有一難,就是若需要找金融機構做按揭的話,銀行或財務公司很多時都不能估足價。近年在政府介入推出「辣招」之後,物業的按揭成數已有較大的限制;在物業估值不足下做按揭,變相實質按揭成數便會更低,投資者便要掏出更多現款作成交。

解決買家按揭困難的問題,聽聞過有些業主想出更具彈性的付款方式,有讓買家享有長成交期而在期間分段付出多次訂金的「分期付款」,有仿傚發展商出售一手物業的做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提供貸款等等,相當多樣化,不過由於都是業主與買家之間的私下協定,所以外人只能略聞大概,具體及詳細的安排如何,便不得而知了。

2 則留言:

  1. 谷底反彈,應是千古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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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定義問題,若之後沒有反彈,那階段便不會被稱為谷底。所以說法是一定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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