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半契物業

和一位業主聊到「半契物業」的按揭事宜。在這裡統一用「半契物業」這個簡化了的叫法,以便行文,實際上,非由單一業主全部擁有的業權,不一定便是齊齊整整的半份,也許是「三分之一」、「五分之三」、「十七分之十二」之類,存在無限的可能。

見識過一些新界圍村的土地查冊,上兩代把財產留給子女時,大概是力求公平,有多少名子女便均分多少份,例如有三個子女,便每人持有業權的「三分之一」;到那些子女要把財產再傳承下去時,可能又是採取如此「公平」的方法,假設每人有兩名子女的,第三代便每人繼承到「三分之一的二分之一」。之後該物業的行政管理因為涉及許多業主,繁瑣得很,究其原因可能就只是如此簡單。

「半契物業」成為「銀主盤」後,提供按揭服務的公司理論上便擁有了該物業的一半權益。是哪一半呢?有些戲劇中遇上這種情況,會出現男女主角在屋子中間拉條繩索作界線,一人住在一邊的局面。這也不是不可能的──假如全部業權持有人可以達成共識的話;否則,理論上物業的每一平方吋地方,都是由大家攤分的,人人可用。所以若物業本身已租出,大家按比例攤分收到的金錢利益,反而容易處理,若真要大家再坐在一起商議物業哪些部分如何歸屬,便未必那麼容易有定論了,結果可能長時間空置。

銀行萬一遇上「銀主盤」,通常都是希望盡快把物業脫手,以收回應收賬項為先;其它類型的借貸機構,則可能一開始便渴望可以把物業到手。「半契物業」其餘的業權人很多時都索性把權益都賣給「銀主」,除了怕麻煩,也因為有些財務公司在借貸文件中,寫明了自己身為借貸方,若業主要放售物業,他們可以有「優先購買權」,又或者指明業主在出售物業過程中的某些程序,要先得到他們的書面同意才可進行,那便會大大影響到其他投資者洽購有關物業的興趣和難度,提高把物業成功到手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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