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 星期二

專業投資者

 市場上有不少理財或投資計劃,都是以港幣800萬元作為入場門檻,這應該都是採用了香港法例上對於「專業投資者 Professional Investors」的定義作為一個分水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撇除銀行、經紀行和保險公司等條例所指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任何個人投資者只要擁有一個 800 萬港元的投資組合,就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被人冠以「專業」的稱譽,有何利弊?首先,市場上一些概念或結構上比較複雜的理財產品和服務,都是不可以向「一般投資者」推銷的,因此身為「專業投資者」便會較一般投資者得到更多的投資選擇。至於額外風險方面,中介人向「專業投資者」銷售時,可以獲得豁免遵守某些規定,包括可以透過主動聯絡專業投資者 ( 即所謂的 Cold-call ) 達成交易協議,並且在洽談要約時,毋須提供載有指定資料的銷售文件;而一些只作私人配售的投資產品,它們的要約文件和推廣文件也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在此情況下,「專業投資者」未必可以得到與公開發售同等程度的資料,對於投資知識和經驗稍遜的「專業投資者」而言,存在一定風險。

「專業投資者」這分類的存在,似乎純粹以數字計算,假定了個人專業投資者只要較富裕,便一定擁有較豐富的投資知識和經驗,也就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投資。這個假設實在太過大膽。

假如「專業投資者」的資產全是由零開始,點點滴滴地透過不斷的投資活動滾存而得來,上述假設或者還算是合理期望,不過現實中,個人投資者可以有不少方法得到「被動增加的資產」,例如經由資產增值﹝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後的套現、送贈、博彩等等而獲得一大筆財富者,事前事後他們的投資知識和經驗便未必有什麼增長。

多年來有不同聲音,提出修訂這「專業投資者」的定義,而「證監會」也的確曾作出過一些修訂,以切合市場發展和需要,但作為標誌性的「800 萬」這數字,則是多年未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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