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 星期一

劏上劏?

投資者購入現成商場,或購入大面積物業之後改建成為一家全新商場,將有關物業分間成數十至數百間迷你舖位,再進行拆售,該種手法及經有關手法放售的迷你單位,常被稱為「劏場」。「劏場」二字聽起來似乎不大文雅,卻又可以令人聽起來即時意會到該種物業的性質,在傳意的角度來看,其實也算是個不錯的叫法。

由於「劏場」的物業,往往比較細小,所以不容易再作間細以分售或分租,進行「劏上劏」,但商人腦筋靈活變通,無論多麼困難,要想做到總有辦法的。所以後來我們在一些間細商場中,會見到有「格仔箱」的出現───商家在舖位內擺放分成一格一格的櫃子,有意者可以逐格月租,之後在格內擺放自己的物品,若有顧客想購買那些物品,商家便可代勞收取金錢。這種運作模式,變相即是一種「分租」,也得到不少經營網上商店的小賣家歡迎,既可作廣告之用,也可提供一個固定地點,便利買家交收貨品。

「格仔箱」的普及,甚至有幾乎全間舖位都是放滿一格一格櫃子的「格仔店」,不過不至於去到「成行成市」的程度,遠不及近年夾公仔機的觸目可見。

說到這三兩年在香港市場上,湧現出的許多擺放夾公仔機或扭蛋機的商舖,當中不少都有招收「檔主」的做法;招收了的「檔主」支付一定費用,分攤部份機器的運用權益和利潤,在性質上和上面提及的「格仔箱」有點近似,亦可被視作是一種「分租」。

現在還可見到不止是細舖,即使是面積比較大的舖位,商號新張不久,已在店中某些地方貼出「招收檔主」之類的廣告,推測很大機會那些租客決定租用舖位時,已是打算利用「分租」作為其中一個收入來源,目的就是賺取租金差額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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