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 星期日

蝕讓?

政府宣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 Double Stamp Duty, DSD ) ───即一般俗稱「減辣」───之後,有關物業的買賣成交量明顯增加。當中有不少個案,報導都說是「蝕讓」。

何謂「蝕讓」?比對原業主買入該物業及售出該物業的價格,若新成交價低於舊成交價,便屬虧蝕,這是最簡單而粗糙的定義。比較精準的話,除了成交價外,把印花稅、律師費、中介費用等等雜項成本也包括在內,即使原業主售出物業的價錢高於買入價,假如高出的金額不足以抵消總雜費,也會定義為蝕讓;由此,便會聽到有如「明賺實蝕」、「扣除手續費後平手離場」之類的說法。

上述兩個方法,都可提供大概的印象,知道原業主的賺蝕程度如何。假如真要準確評論,我們參考證券市場中,計算「債券價值」的方法,便知道有兩大範疇,未有考慮。

其一是在「現金流」( Cashflow ) 的計算:物業牽涉到的現金流,並不只出現在買入和賣出兩個時間,持有物業期間收入租金的「正現金流」,以及差餉、地租、物業稅等等的「負現金流」,都應該包括在計算之列。

其二是各「現金流」的「時間值」( Time Value ):假設一個物業持有十年後,以買入價的十倍價格售出,那成交價的差別有多少是因為通貨膨脹的帶動,有多少是物業本身的「淨升值」呢?十年前的一百萬元,與十年後今日的一百萬元,當然不能夠輕率等同視之。

因為當中涉及的因素,有太多是業主以外人士難以完全掌握的,所以很多情況下,一宗買賣是否「蝕讓」,旁人難作精確計算及評論,唯業主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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