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 星期六

賣稿

亦舒近作,小說女主角在所謂「報館」工作,撰寫專題文章,沒有底薪,按件收費,由公司把寫好文章推銷出去;文中謂該公司運作創新云云。可是我們看舊日記錄,從前的文藝圈中運作,不也是如此?若這真是創新,則算是「古老當時興」了。

看黑白電影,主角在家中桌前,不停地寫啊寫,寫得咳嗽,寫得吐血,到最後有一大疊文稿,便交到或寄到個別出版社去求接受,若出版社不採用的,便會退稿。現今則多是先與出版社有個協定,大家同意了作者才會動筆寫完全稿。

聽漫畫界別前輩憶述,他們從前應該是兩種情況也有:有些人先找到出版社肯收稿,然後埋頭苦幹創作,雖也是按件收費,但買主早已確定了;但也有先自行把作品完成,之後才到處去尋找買家的。

知道也有人先自費拍好影視節目,然後才向各地電視台推銷求購的,這在運作上,便和那小說女角情況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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