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的黎海華女士兩本書,出版順序頗有趣味,散文集「島遇」初版於 1997 年 8 月,閱讀筆記集「文學花園」初版於 1997 年 9 月,但在「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這「阡陌文叢」中,前者是編號第 3 的作品,後者反而排首位。
兩者出版的日期相差只一個月,出版社一樣,所屬書系一樣,同時由作者自己當編輯,但是內裡寫到書本刊物的名字時,一本用的是雙書名號 《 》 及單書名號 〈 〉,另一本用的是引號 「 」,並無統一。
我自己在同一時期,筆下也是兩種處理方式共存的。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龍之天地」這裡所用,跟從傳統習慣,概用引號;在幫手出版社校對編輯的書本,因為其他作者和讀者採用書名號者漸多漸普及,我也逐漸依跟了,成了預設方法。
我沒有陶傑先生的強硬立場,不會把由引號改成書名號的行為,視為「反智」,只是在我自己所寫的小說中,不論是曾在部落格中公開過,還是整理了未發表的內容,堅持保留著統一使用引號 ( 因應情況需要,單引號 「 」 或雙引號 『 』 ) ,是基於書名號標示法有「太過明確」的缺點───也是優點。
假設在倪匡的「衛斯理故事」中,有一句對白:「我們是在『藍血人』那件事中認識的。」在說話時,講者心中所想的是「藍血人」此特別物種,還是主角把事件經過寫成的書之書名?兩者皆可,而在現實生活中,講者通常只是想起涉及「藍血人」的事件本身,而不會具體地分開究竟是想起「物名」還是「書名」。採用引號處理,可以保留這種瞹眛不明,若採用書名號,便非即場畫公仔畫出腸不可了。
至於另一種書名號,不是在書名前後加上符號,而是緊貼書名旁邊加上波浪紋直線的,不是寫古書,便自然不會在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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