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玩弄法律?

大熱至邁向香港史上最高票房電影的一部戲,主打是推理情節,但因為在法律外衣上做得比較認真,所以被當成法律正劇來看,不過當中的核心案件設計,則是比起電視上很多「肥皂劇」都不如,徒得一個「爽」字。───除了情節去得順暢的爽快,還有戲內戲外指桑罵槐的痛快,僅此而已。

劇中的法庭戲本可避免的,不過既是重要賣點,便不容刪減,於是便令所謂「壞人」做了很多笨事,迫令雙方的對決要在法庭之上解決,否則,可選擇的方法更多。弱化對手以讓主角可以成功破案,是許多推理故事低手之處。

作為重心的案件,把關鍵放在「大門是否鎖上」一點上,本身已是兒戲得可笑,而且辯方律師的失敗主要在於丈夫的供詞反口,以及自己沒留下之前供詞的書面記錄,前者並不能反映所謂「有錢人大晒」的論調,因為證人有錢沒錢,作偽證這個危機也存在,之後辯方律師逃出收押所,自己也用了類似的「找人頂罪」招數,可見戲中所謂「玩弄法律」也者,非富人的專利,「富有富玩,窮有窮玩;大有大玩,細有細玩」;而後者是律師個人技術犯錯,更沒法怪罪別人了。

過去很多好看的法庭電影,在庭上爭辯中控辯雙方互有輸贏,當大家以為主角將會獲勝時,卻遭對方用橫手破壞致功虧一簣,令觀眾切齒痛恨,現在這部電影,除了一開始觸發上訴程序的「證人遺囑」外,一路下來,上訴案件和之前案件相比,幾乎全無新證據,但大家又明知最後犯人會得獲勝,所以幾乎可以肯定,平時大家口中「法理情」一語中,在「法」和「理」方面,情節上幾乎不會有意料之外的變化,定是在「情」的方面著手,結果真的如此。有影評形容的「過山車式刺激快感」,不知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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