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聞火災有感

同一天,新聞報導,世界不同地方,都有嚴重的火災。哈爾濱和澳洲,一冷一熱,災情同樣嚴重,在哈爾濱的個案,更因救援期間樓宇倒塌,而有多名消防員殉職。

不很久之前,家居附近有場火災,鄰居的一間小屋,只一層高,數百平方呎的範圍內,燃燒雜物冒出的煙已經濃稠得如同實體,在更大千倍萬倍的地方起火,現場情況可以惡劣到怎樣,便可想而知了。


想到香港近月的城中爭拗,令到警察成為不少市民針對的對象。當中有種言論,說:「警察別投訴辛苦,你們是受薪的。」

公職人員受薪當然是事實,否則便是義工了,但這種說法,跟一些橫蠻的顧客惡待店舖服務員,恃著「我給生意你們做,要對你們怎樣也可以」有什麼不同?

與任何一個別國市民鬥爛是沒意義的,就算可以找到十萬個地方當地的市民比我們更劣質,只要我們也是壞分子之一,還有何值得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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