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書中印花

昔日的報章雜誌及漫畫等,頗流行送出贈品時,需要剪下印花寄去。這合邏輯,因要確定真是有付過錢幫趁者,才有機會得到贈品,而這行為在當時,亦沒很多讀者覺得有問題。

覺得有問題是到了今天,大家想找回當日的舊書作收藏時,才慨嘆完整的書難找。

過了那麼長的時間,標的物又是容易破爛的紙張製品,不少當年的舊書都已不易找;再加上要遇上完整沒給剪下印花來的書,再多一重要求,便更困難。

那些年,大家都把書本認定是看了一次便算的物品,沒想過有人會重看又重看,更沒想過有人會收留珍藏,所以一些印花,更是印了在內文之後,即是說,若把印花剪下來,要看內容是便會缺了一個天窗了!

漫畫「李小龍」曾送出一套 52 張的撲克牌。這牌現已難找,朋友有一套,想找作者簽名留念,我卻勸止,因為作者簽了名,並不會令那套撲克牌增值許多,但若人人都找作者簽名,則恐怕再沒一套乾淨無缺的存世了。

卻不知那位朋友,最後的決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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