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自由裸體?


20 歲青年裸體外出,更乘搭地鐵從尖沙咀到北角,最後被捕。

現今世代,思想怎麼奇怪的人都有,有人作出如此舉動,不論是精神不健全、嗑了藥又或是純粹的十分愚笨,都不是千載奇聞,我反而覺得這樣的一個「怪人」,從離開家中、走到街上、前往地鐵站、進入車廂,必要經過一段不短的時間,竟然並未惹人報警及被更早拘捕,才更古怪。是世人已經見怪不怪,忙於拿手機拍照,未暇報案?又還是警方的行動實在太慢?

想起在日本及台灣都有人在公共交通站內胡亂殺人,又想到事主若真是一個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真不敢想像事情可以嚴重到什麼程度。

這事的處理,比起這事的發生,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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