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及時平安紙

與一位朋友相約多時,終於有機會一聚。聚會之上,證實了一直擔憂的事情:由朋友母親名義擁有的一個物業早前售出,但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即收取大訂───之後不久,傳來業主去世了的消息,我計算日子,懷疑業主去世時很可能未及成交之日,事情有可能爛尾收場,這次會面,朋友告知,我所懷疑的果然就是事實。

不幸中之大幸,在我與那業主唯一會面的那次,我見她健康欠佳,便不忌諱地勸告朋友,無論有什麼事情要忙著去做,第一步先找律師替她母親辦理一張最簡單最基本的遺囑,指定她為執行人,這行動日後可以替她免卻許多麻煩,而朋友真有照做。

所以那宗物業交易,業主雖未及完成,但業主女兒在死亡證批出後,不到一個星期,已經可以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把事情處理好,沒有大大打亂本來的財務計劃。


在許多朋友及客戶口中,都把遺囑叫做「平安紙」;當然是一種避忌的說法,但仔細想想,其實「平安紙」的名字,是不大說得通的,也不知初時如何有這俗稱。

先後從事過個人理財及地產代理的工作。在香港,個人理財的業務並不與地產投資綜合起來作出計劃,這一點和歐美等地的做法有些不同;在兩種工作中所學得的技巧,也不大可以互通。唯有遺產承辦一科,多年來在公事或個人關係中,都多有涉獵,養成一些觸覺,今次可幫到朋友,真是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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