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文書留痕

在公在私的文書工作,都要經許多次的修改,所以儲存起來的電腦檔案,名稱之上加上年月日的標記,便最方便;尤其有時因為某些原因,要找回過去某一未經修改的舊版來參考時,把之前的各版本都備存了,是一大好處。

近年多次需要考證舊日文學作品的出處,版權頁上記載的日期及版次,甚為有用。可惜早期的出版物,根本沒有這種資料;多年前的書刊,留存到至今已經不容易,當時到底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出版,事後再要考究,很多時是不可能的,就算可以,亦要花百倍千倍時精神,何及在作品之上,已經印明了的那麼便利?

現在的一些舊雜誌、老漫畫,上面印著明確日子的,其實也只是個大概,因為出版社常有脫期之事,而發行商又間中有在出版日前已經發書的做法,不一而足。記得當年黃玉郎的「龍虎門」是本周刊,但書本脫期也有試過接近一星期的,但在書本之上印著的卻還是本來的日子,若有朋友當日買回新書便記錄下日期,另外再有朋友拿著書上日期來對照,大家爭辯起上來,也真是口和鼻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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