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二

吉祥物

在網上看到段台灣的視頻,主持人在路上找人詢問,看他們是否能夠認出所展示的「吉祥物」。不少例子,路人說很眼熟,但猜來猜去猜不中那是何家商號或機構的吉祥物,也有不少,是一開始已明言沒見過,只能憑藉圖上包括的各種元素來猜測了,可見在當地,吉祥物真的很多。

不知這「吉祥物」的叫法,是源自日本還是台灣?對香港來說,這概念早有,例子亦多,但並無如此叫法,所以這名稱肯定是外來的。

說到底,「吉祥物」也就是代言人的一種,不過相比真人,利用所謂「吉祥物」有不少好處:「吉祥物」是自家物品,用多久都行,不用續期,也不用怕本來的代言人轉了去代表自己的對手;不必害怕正在代言之人,因為不當言行什麼的,破壞形象,因而對被代言的商品或機構造成負面影響;而且若使用期夠長,攤分開來的使用權費用,「吉祥物」會比真人便宜。

對一個機構來說,能創作出一個成功的商標,已不容易;「吉祥物」要在造型以外,賦予包括性格等其它設定,又要能令人記得,其實更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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