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 星期四

變相自首

不時都有類似的個案出現,有人作出了犯法的行為而不自覺,更自我拍成錄像,或是當場的畫面,或是面對鏡頭自我表述;拍了之後還把內容發表到互聯網上,人人可見。於是有關當局連搜集證據的功夫都減省了,當事人變相地,成了自首。───當然,他們沒有自行投案,實質上並不相同也。

這些例子,往往是當事人自己也不自覺行為犯了法,更自鳴得意,所以忍不住要分享出去,希望得到大家的回應,至於犯了法,以及犯了法之後還要自製證據,都是不智,堪稱是「雙重笨蛋」。

有些行為,並不是開開玩笑那麼簡單,也帶著危險性,例如沒申請的情況下攀爬高樓大廈外牆,一失足可以成千古恨。有些行為,除了自己,還令別人也有危險,例如一個父親抱著嬰孩在懷,一起坐到駕駛座去開汽車,置自己於險地,嬰兒也向樣危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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