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3日 星期一

旅居者

正處移居階段的親友回港,春節聚會上,自然而然地,聊到移民事宜。

因家族中不少早居留在歐洲,昔日三幾年也未必可見一次面,他們卻又持續會回港小住,我從來視作自然;雖然自小也有好奇為何一人可同時有兩個國家的公民身分,但亦接受了是政策容許的,不以為怪。當時的親友,在當地找到工作,可生活下去的便繼續留下,找不到工作的便離開返港,簡單直接。

現在的親友多經特定法例計劃申請,可否留下、可否工作、權益如何、福利多少,都要看有關法例的最新條款和演繹如何,如不符合,便要折返,似乎更被動了些。不過同樣,凡親友作如此旅居移民安排,我都是以平常心視之,僅僅就是大家在生活中萬千抉擇中的一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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