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警力

社會糾紛頻仍,警務人員疲於奔命,仍然難於盡數處理,更兼招來惡言批評。

粗略計算現今香港人口接近 750 萬,警隊人數則僅接近 3 萬,是 250 : 1 之差距。即是若有大批人同時犯罪,單單把責任何放在警隊身上,是不能可處理到的,必要有社會其他人士的協助。

近日喜見在一些有人涉嫌犯事的地方,該地方的業權人已開始利用自身的警衛及根據自家的規則守則,介入管理使用者的秩序。例如在港鐵的車站之內,本就有所謂「香港鐵路附例」,乘客認為是小意思的行為,例如粗言穢語,也可以招罪。

當然不同地方的管理人員,權限一定沒有警方般大,而且個別場地的規條,詳細及嚴謹程度通常也是不如法律條文,不過坊間俗稱「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在很多情況下也可通用,只要有關人員願意,可以請警方幫助。

除了各種管理和守衛人員外,協助警隊的還有「普羅市民」。一般市民,也有自身專法及舉報別人犯法的責任;若缺了這一環,香港這個城市的「警力」,是怎算也不可能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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