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 星期五

應盡努力

有投資者在洽購一個商舖至尾聲時,發現原來租客因為物業規格的問題,業務牌照面臨被吊銷;投資者向介紹該商舖的物業代理查詢其事,代理表示並不知情,投資者便懷疑該代理有心隱瞞。

「地產代理監管局」就地產中介人業務所發表的「操守守則」( Code of Ethics ) 中,有一條是「應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 Exercising Due Diligence ),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Estate agents and salespersons shall, in fulfilling their duties, exercise due care and due diligence )。這句說話的英文版本顯得自然些,中文版讀起來便讓人有點兒「誰不知母親是女性」的味道了。看當中有「應/應該」如此字眼,便知道所謂「應盡的努力」不會有十分精確明細的界線,需要結合一定程度的主觀判斷,這樣的話,便可能人言人殊,出現不同的結論了。

涉及一宗物業的買賣,可以查核的資料近乎無限,有關於物業本身面積及結構的,有關於物業用途的,有關於業權的,有關於買賣雙方財政背景的,當然還有契約文件本身的內容用語等種種細則;有些資料是現成可以免費查證到的,有些則要委託專業人士進行,涉及額外成本,而且費用還可能不菲,及需要較長的時間。

地產代理提供服務,目的為了賺取中介佣金,在責任上、在財務上,也不能負上所有這些查核工作,在不少範疇中,地產代理的角色是提醒客戶在什麼環節中有什麼潛在風險,並建議客戶向合適人士尋求專業意見作參考後,才作出重大的投資決定。那些潛在風險,可能是顯而易見的,也可能是刻意調查也難於發現,投資者不可以假設地產中介無所不知,代理沒有事先告訴自己的事情定是知情不報、蓄意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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